1、为采购人代理采购优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2、代理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 3、代理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业务; 4、受委托代理采购业务; 5、发布采购信息,拟定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解答询问与质疑,开标、评标、定标,协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合同。